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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现将“群光电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专用设备10800万台、LED照明设备3360万台、永磁马达540万台项目(第二阶段)”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群光电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电子专用设备10800万台、LED照明设备3360万台、永磁马达540万台项目(第二阶段)
建设单位:群光电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地点: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津大道新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公示时间:2021年06月28日至2021年07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吴荣军
联系电话:13776060496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群光电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第二阶段)验收意见202107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