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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背景
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0日,注册地位于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长平路8号A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依据《苏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目录》(苏环防字〔2019〕23号)所公布的单位目录,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需建立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制度,同时按照《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报批稿)每年一次、自行开展本厂区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并开展土壤及地下水隐患排查。
2、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土壤重金属(六价铬、 汞、砷、铜、镍、铅)均有检出,检出率均为 10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 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重金属(镉)检出率为92.9%,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VOCs)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部分检出,检出值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故本地块土壤检测值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6.3 条规定:“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按单指标评价结果最差的类别确定”,本次结果显示:S1、S2、S3、S4、S5(对照点) 监测井地下水质均符合 Ⅳ类。
综上所述,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含量均未超过标准限值,满足工业用地的环境质量需求。